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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清吉:论国家应对他国竞争的能力

发表时间: 2020-04-08    浏览次数:

国际体系是历史的产物。无论世界上第一个国家诞生于何处,受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根本性制约,它所能统辖的地理范围都是相当有限的,散布于世界各地的人们必然先后建立起为数众多的国家。由众多“分而治之”的国家为最高行为主体相互作用形成的国际体系,本质上是一个无政府体系,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是国家无能为力建立世界政府的相应后果。置身无政府国际体系的国家将始终面临多重结构性力量的作用:同一国家疆域内人们基于共同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而相互认同,产生对自群体(本国人)的偏爱和对他群体(外国人)的疏离;各个国家优先为疆域内社会的繁荣与福利而行动;没有中央权威阻止拥有组织化暴力的国家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对他国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国家可以通过自己的积极作为增强自己的力量,从而改变与他国的力量对比关系,而国家为了自己的安全和利益,也不得不增强自己的力量。这诸方面的合力决定国家间充满着不依单方意志为转移的竞争。国家间的竞争推动着上述诸方面的变化,他们的变化又赋予国家间竞争以新的内涵。

只要没有国家能将世界上“分而治之”的众多国家统合为一个国家,国家间相互竞争,尤其是大国间相互竞争的严峻局面就将持续下去。直接地看,国家间的竞争是彼此实力的比拼,无实力即无竞争力。而国家的实力在国家间的竞争中总是要被消耗的,一个国家,无论眼前的实力多么强大,都不足以保证在国家间的竞争中能长时间处于优势地位。长远地看,国家作为能动性主体,其实力的大小依存于能力的强弱,实力随着能力的变化而变化,对于国家间的竞争,如果我们关注的不是一时的成效,就需要从国家应对他国竞争的实力考察上升到国家应对他国竞争的能力考察。

随着中国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拥有超大社会规模的中国国力呈现相对他国更快的上升势头,中国在日益靠近世界舞台中心地带的同时,也置身于越来越激烈的国家间竞争,并面临现有大国特别是居于世界舞台中心的首强大国一环紧扣一环的围堵与遏制。从根本上讲,中国在国家间竞争中严峻乃至凶险的处境,不是自身可以避让的。如果不愿由他国主宰命运,中国的选择便不在于是否应对他国的竞争,而在于如何应对他国的竞争。加强国家应对他国竞争的能力研究,有助于推进中国应对他国竞争的能力建设,破解他国设置的困扰中国发展的迷局。


一、维护主权与领土不受侵害的能力

中国古代伟大的军事家孙武曾在其不朽名著《孙子兵法》的开篇告诫道:“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武力既是国家手中最危险的国际政治之“矛”,又是国家手中用以防止最大危险(灭亡)降临的国际政治之“盾”。为了自我保存,国家不得不将最优良的技术和一部分国民财富转化为有组织的武力,以维护本国的安全。国家间的武力竞争既造成技术与财富的耗费,又强烈刺激着技术进步与财富增长。技术进步与财富增长,在强化武力破坏力的同时,也强化着武力的防御力。当技术与财富的增长实现巨大的历史性突破,国家的安全模式也就随之而发生革命性变化。“1945年起战略的研究十分强调武装力量本身,强调威胁的使用,强调如何防止大规模杀伤力性武器,尤其是核武器的使用问题。以获取决定性的军事胜利为目标的作战方面的战略研究在核战争的阴影下逐渐衰弱”。

在当代,国家间通常已不再以领土征服为取向。就大国之间而言,大国由于拥有毁灭性的核武力,一个大国攻击另一个大国的本土,显然是危及最核心的安全,由此引发核战争给发动攻击的国家带来的代价将远远高于可得到的收益,“核武器的绝对性把拥有核武器的世界与使用常规武器的世界完全区别开来”。就大国与弱小国家间而言,弱小国家虽在军事上容易被击败,但大国要占领弱小国家的领土,如果不对弱小国家的国民实行大规模屠杀(这种屠杀在当代是无法想象的),就须对其国民实施统治与管理,而统治与管理激荡着民族主义、怀抱“复国”信念的“亡国之民”所需支付的成本是难以估量的。更为重要的是,在生产力迅猛发展的时代,将资源用于征服弱小国家远不如将资源用于国内建设及开展国际贸易(包括不平等贸易)更为有利。

然而,世界并不就此太平。其一,大国拥有毁灭性的核武力,并不意味着从此就可对其主权与领土安全高枕无忧。核武器的毁灭性的确为拥有核力量的大国之间设置了一道阻遏攻击对方领土的关键屏障,极大程度上将制止战争的方式由以往通过战争制止战争转变为以武力威慑制止战争,但拥有核武力的大国鉴于科技加速进步的客观大势,仍将大力研制更尖端核武器系统,以防对方获得压倒性优势而受到对方的核讹诈。其二,大国不对弱小国家进行领土征服并不意味着大国不对弱小国家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例如,当弱小国家拥有大国必须的能源,而弱小国家又拒绝大国以商业方式获得这种能源,大国就可能对弱小国家动用武力,动武的目的不在于吞并该国领土,而在于以武力迫使该国与其维持商业(能源买卖)关系。在1974年石油危机中,美国国务卿基辛格就明确警告石油出口国,如果石油出口国要卡西方国家石油进口的脖子,美国可能会诉诸军事行动,以保护石油的正常供应。其三,弱小国家及受大国支持(配)的弱小国家之间仍将长期存在武装冲突现象。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拥有毁灭性核武力的大国之间不发生攻击对方本土的战争行动,并不是绝对的。一种可能的情形,如果某大国内部存在分裂势力,另一大国试图借此历史性地削弱某大国,公开武力支持某大国内部的分裂势力乃至支持其宣布独立,另一大国的行为则相当于攻击某大国本土,而某大国为维护本国最核心的安全——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将几乎没有选择余地与另一大国发生武力冲突,如果事态进一步恶化,则可能导致直接攻击对方本土的大规模战争,包括动用核武力。虽然大国间实际发生针对彼此本土的战争几率是相当小的,但国际政治环境险恶而多变,任何掉以轻心都可能铸成难以挽回的大错,直至遭遇灭顶之灾。

具体某个国家要拥有多大的武力才能维护主权与领土不受侵害,并不存在简单的答案,要看国家所面临的外来危险的性质与强度。弱小国家的安全处境与大国的安全处境明显不同。当今世界,威胁其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的往往是它们的邻国,而不是国际体系中的大国(强国)。“弱国的实力与强国相差悬殊,弱国反而可以享有更大的行动自由,因为后者无需对前者的行为以及边际能力增长过多担心。”如果弱小国家地缘环境较好,针对其主权与领土的外来威胁几乎是不存在的。然而,国际政治主要是大国间的政治。“无论是实践者还是理论家,始终都将某一时期的主要大国同其它国家区别对待。”国家间“竞争的态势和激烈程度取决于彼此分离但又相互作用的单元(国家——引者)的欲望和能力”。大国对于主权与领土安全的评估,需综合衡量国际体系中其它大国的武力与意向。大国之所以是大国,最直接的条件在于它拥有可以对付任何向其发动攻击的国家的军事力量,而不是看其统辖的疆域面积和人口数量。一个国家,无论统辖的疆域和人口多么庞大,没有或失去了强大的军事力量,在国际体系中实际能发挥的作用就与弱小国家无异,但由于这样的国家有着成为真正大国的社会规模,因而在既存大国的眼中可能被作为候选大国对待,它的安全处境与一般意义上的弱小国家并不一样,这样的国家面临着被国际体系中的大国肢解的现实危险,即制造事端或利用候选大国内部的民族问题及某些历史遗留问题使其解体为两个以上的国家。

总的来说,大国维护主权与领土不受侵害的能力包括两个基本要点:(1)将可用于国防的财政资源、技术资源、人力资源转化为有针对性的军事力量,即针对其它大国武力的新发展而研制新的“杀手锏”,在动态中维系彼此间有效的武力威慑,也就是延续这样一种态势:如果你以武力攻击我,我也许不能立即阻断你的攻击,但我有毁灭你的力量,所以你不敢对我发动攻击。换言之,大国彼此拥有的毁灭性攻击武力将各方的武力由超强的进攻工具转变为超强的防御工具。(2)加强大国间的政治沟通,建立可靠的紧急对话的管道,预防、控制非理性决策、技术故障、信息传输失真等因素导致的战争危险。前者是后者的依托,是起根本作用的,后者是前者的必要补充。不能在动态中维系彼此间有效的武力威慑,无论建立什么样的对话管道,具备多么高超的沟通技巧,对于维护主权与领土安全都没有实质意义。


二、参与创建国际机制的能力

机器大工业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现代生产方式的全球扩展,内在要求形成世界大市场。“如果某个国家闭关自守,那么,它的剩余产品就只能以这一剩余产品的既有的实物形式消费掉,在这个国家中,剩余产品可以交换的范围就会受到不同生产部门的数量的限制。这种限制通过对外贸易才能消除”。但世界却被众多“分而治之”的国家所分隔。一个国家要使本国的商品销往他国,只能或者以武力打开他国国门,或者通过谈判、协商以经济合作方式相互开放市场。

世界殖民体系的崩溃,宣告以武力打开他国国门的办法行不通了。各国经济实力与发展水平的差异同超越国内市场的更大市场的开拓所蕴涵的共享利益,使得国际体系中的强势国家既有意愿也有可能与其它国家一道,通过创设国际机制确立起和平贸易的行动框架与规则。“利已的政府能够在共享利益的基础上,理性地建立国际机制。政府会遵守机制中的规则,即使这样做可能不符合它们的短视利益,在多事的世界中,这种明显的自我抑制恰恰反映了理性的利已主义。”

国际机制作为“一系列围绕行为体预期所汇聚到既定国际关系领域而形成的隐含的或明示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其直观的价值在于提供信息,减少不确定性,推进经济上相互依赖的理性的利己主义的国家之间的谈判,在冲突的利益与互补的利益的混合博弈中达成相互有益的协议。“国际体系的结构(国家之间的权力资源分配)对国际机制的性质有着深刻的影响”。“强国总是寻求建立一种有利于其利益和意识形态的国际政治经济的秩序”,就当代实际情形而言,“国际机制是按照霸权国能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的行为标准来构建的。”不言而喻,国际体系中追求自身利益的强势国家作为主要参与者领导创建的国际机制,首先反映的是强势国家自身的意志和偏好,确立的行动框架与规则主要是对己有利的。

然而,国际机制并非强势国家通过武力胁迫其他国家而订立的“城下之盟”,强势国家亦无法依靠直接使用武力来实现国际机制指涉的经济目标。“管理自由国际经济的机制不可能只代表占支配地位的大国的利益,而一点也不考虑别国的利益。自由的国际机制必须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满足所有经济大国的利益,如果做不到,这种机制要么无法运作,要么不能长久存在下去。……尽管自由国际经济秩序确实反映了占支配地位的大国的利益,可是这个大国不可能把自由经济秩序强加给其它国家,归根到底,这种机制要靠国际合作才行得通。”而且,强势国家领导创建的国际机制确立的行动框架与规则并不等同于行动本身,参与国际机制的其他重要国家,如果其行动更为有效,国际机制可能反而变得对当初领导创建国际机制的强势国家不利。例如,二战后,美国领导创建了固定汇率制,随着西欧、日本经济的复苏及发展,固定汇率制逐渐成为对美国经济的负面影响因素,1971年8月,尼克松政府单方面决定终止了维持布雷顿森林体系金融制度稳定的美元与黄金挂钩的机制。国际机制不是使国家间的竞争消解,而是使国际竞争在更高层次、更复杂的场景中展开,国际机制下的合作是一种更高技艺的竞争。

此外,国际机制中的国家同意某项机制所作出的安排,可能使被排出在机制外的国家因为这个机制的建立而受损,“实际上一些机制(例如联盟和卡特尔类型的机制)是专门用来向非成员强制施加成本的。……虽然国际机制也许对其创立者来说是有价值的,但是这些机制并不必然就会提高这个世界的福利,就事实而言,机制本身并不就是‘善’的东西。”

在无政府国际体系中,一个国家在创建国际机制中实际起到的作用,与其在国家间竞争中谋求自身利益的易难度密切相关。国际机制主要体现着国际体系中强势国家及参与国际机制的其他重要国家的利益诉求,反过来,国际机制又为强势国家及其他重要参与国家增进其利益提供有利的行动框架与规则。虽然有利于强势国家及其他重要参与国家的国际机制并不必然给其带来所期望的利益,但对于那些参与到国际机制中明显不利的技术与经济上弱势国家,国际机制将使它们在国际经济竞争中付出更大的代价,而因此置身于国际机制之外,不对外开放与经济合作,则意味着与发达国家之间自我隔离,技术与经济上的差距将越来越悬殊。


三、国家力量相对提升能力

国家间的竞争,短期着眼于力量的对比,长期着眼于力量对比的变化,即谁能更快地实现力量的相对提升。一般而言,国家力量包括硬力量与软力量两个方面。硬力量即国家的军事力量与经济力量,软力量是国家的文化、政治观念和政策的吸引力。硬力量是国家力量的主体部分,对于国际体系中主要国家而言,硬力量的衰落就意味着它将被挤出主要国家的行列,国际体系中国家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围绕各自硬力量而展开的。国家的软力量对硬力量起着辅助作用,有助于提高国家运用硬力量的效能。国家的硬力量是软力量的依托,或者说,软力量是硬力量的某种延伸。一个国家无论曾经拥有多大软力量,一旦失去强大的军事力量与经济力量,昔日的软力量也就烟消云散了。

享廷顿在20世纪60年代出版的《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的正文首页写道:“国家之间的政治上最重要的区别不在于政府的形式,而在于政府的水平。有些国家政治上体现了一致性、共同性、合法性、组织、效率和稳定,……美国、英国和苏联的政府形式尽管不同,……这三个国家都拥有强大、灵活和配合密切的政治体制:高效率的官僚机构、组织完善的政党、民众对公共事务的普遍参与、文官控制军人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政府在经济领域内的广泛干预,以及在处理继承更替和控制政治冲突方面颇具成效的程序。这三个政府都拥有各自公民的效忠,从而能够征税、征兵,并能进行革新和实施政策。政治局、内阁或总统一旦作出一项决定,当即通过政府机构付诸实施的可能性很大。”苏联解体后,享廷顿1997年在美国《民主杂志》撰文说:“25年以前,威权政府(共产党的政治局、军人政变集权,个人独裁政权)似乎蔚然成风,今天,千百万以前曾在独裁统治下受苦受难的人生活在自由之中。”不难看出,亨廷顿对于苏联软力量的前后看法是相反的,假如苏联没有解体,仍然拥有强大的军事和经济力量,亨廷顿是否会一改20世纪60年代末对苏联的积极评价而称苏联人处于共产党专制独裁下受苦受难呢?

本文在此无意否认软力量的价值,但对于国家在应对他国竞争中提升自身力量的能力的讨论中,只是重点讨论国家提升军事力量与经济力量的能力。实际上,一个国家的文化、政治观念、政策没有相对于他国的优越性,它是不可能在国际竞争中持久地拥有强大的军事力量与经济力量的,一个穷兵黩武的国家固然没有多少软力量可言,但历史上也从来没有过穷兵黩武的国家能持久地强大。换言之,一个国家持久地拥有强大的军事和经济力量,就以事实证明了其文化、政治观念、政策的优长,而一个国家在军事和经济力量还未足够强大前,试图刻意拔高软力量,只会是一厢情愿。

前面关于国家维护主权与领土不受侵害的能力阐释,已论述到军事力量问题,即国家须将人力、财富、技术资源有效地转化为足以制止或吓阻他国武力攻击的军事力量,才能依靠自身维护主权的独立与领土的完整,但并未讨论国家应当怎样行动才能拥有这样的资源。军事力量是武器与人的有机结合,武器装备是以可用于武器制造的财富和技术为基础的,人需要财富来供养。可以认为,决定一个国家军事力量的基本因素是“一国的可支配财富和它的技术发展水平”。也就是说,军事力量最终取决于经济力量,国家力量的相对提升,归根到底是经济力量的相对提升。著名历史学家保罗·肯尼迪曾对1500年以来的大国兴衰总结道:“国际体系中各帝国和国家的兴衰,同主要大国战争的结局是一致的。在这些战争中,胜利通常属于拥有最雄厚的物质资源的一方。”

一国经济力量的变化,总的来讲,是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规模变化而变化的。换言之,一国经济力量的大小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规模共同决定的。

在前工业时代,由于生产力水平普遍低下且发展极为缓慢,一个国家可拥有的经济力量基本上是由社会规模(领土面积与相应的人口数量)决定的,开疆拓土便成为国家提升经济力量的主要途径,对扩大了规模的社会能否实施有效的统治与管理从根本上决定着国家开疆拓土的成果能否得以维持和巩固。一个统辖较大规模社会的国家通常可以供养一支较大规模的军队,尽管军事力量的强弱并不简单地取决于军队的多少,将帅的谋略与勇气、部队的纪律、训练、作战经验、凝聚力、士气等都极大地关系着军队的战斗能力,但总的来讲,成功统辖较大规模社会的国家更可能在相互征战中存活。

地理大发现后,在1500年至1750年这段被称为重商主义的历史时期,“人们普遍认为世界财富的总量是既定的,而诸如海关法与航海法所体现的商业政策的目标就是为各自的国家尽量夺取财富……贸易——首先是对外贸易——对于一个国家的繁荣来说,在当时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一时期的重商主义者眼中,财富是有特定含义的,“货币即财富”“人们默认的抑或直言不讳的前提是,一切其它货物都可以用贵金属购得。”但随着技术变革步伐的加快,亚当·斯密强调:“货币只是货物借以流通的轮毂,……构成社会收入的只是货物,……计算社会总收入或纯收入时,必须从每年流通的全部货币与全部货物中,减去货币的全部价值,一个铜板也不能算在里面。”“在一个政治修明的社会里,造成普及到最下层人民的那种普遍富裕情况的,是各行各业的产量由于分工而大增。……于是,社会各阶级普遍富裕”,也就是说,劳动创造财富,提高国民的劳动生产率,增加社会产出,才能真正提升一个国家的经济力量。理解了这一点,也就不难理解西班牙以强于美州土著人的武力强行从当地掘取巨额黄金、白银所买来的富强只能是昙花一现,同样不难理解17世纪的荷兰依靠出没于世界各地的商船,从事海上转口贸易而崛起为商业帝国亦只能是历史的匆匆过客。尽管荷兰的金钱不同于西班牙的金钱,西班牙的金钱主要是直接用武力抢来的,荷兰的金钱主要是借助武力保护经商赚来的,但荷兰的金钱和西班牙的金钱都不是以本国人民的生产为基础的。如果各国的社会生产力都停滞不前,也许荷兰的商业帝国尚可维持,一旦某国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荷兰这个商业帝国也就必然倾覆,因为生产力发展的国家的财富是更高技术含量的财富,这种财富是机器大工业相对于工场手工业的优质财富。“荷兰作为一个占统治地位的商业国家走向衰落的历史,就是一部商业资本从属于工业资本的历史。”

工业革命后,技术加速进步,生产力对一国经济力量的影响越来越大。缘于生产力落后的“缓慢增长能够在几代人之间把一个国家由相对富有推向相对贫穷。”

诚然,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基于更快的生产力发展而相对于他国更有效地实现经济的相对增长,并不存在公式化的答案,但一个国家如果在界定和实施产权、完善市场体系、提高教育与人才培养质量、激发企业竞争与创新、发展基础科学与高新技术这五个基本环节的作为与他国比较而相对无效率,它就不可能有更高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其相对他国更快的经济增长也就无从谈起。

需要充分注意的是,在当代,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对一国经济力量的影响虽越来越大,但社会规模并不可以被忽略。对于世界上屈指可数的拥有洲级社会规模的国家而言,拥有先进生产力的国家,只有生产力先进到足以超越其社会规模优势,才能凭借生产力的先进性实现对于拥有洲级社会规模的国家经济力量的相对提升。而拥有洲级社会规模的国家如果生产力发展达到了先进水平,在经济力量对比上,其他国家将被远远抛在身后。当然,在生产力迅猛发展的时代,一个国家如果生产力长期落后,即使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社会规模,其经济力量也将无足轻重。

在国家间的竞争中,国家应对他国竞争的能力是由彼此的力量对比来体现和度量的。由各自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规模共同决定的国家间经济力量的相对变化,不直接等同于国家间力量的相对变化,但国家力量终究源于经济力量的资源转化。能迈向国际舞台中心并长时间居于国际舞台中心的国家,是拥有应对他国竞争整体的能力优势并相对他国更有效地实现持续的整体能力增长的国家。这样的国家是具有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规模共同决定的相对他国的持久的经济力量优势的国家。


四、余论:避免对国家应对他国竞争能力的战略误判

国家应对他国竞争的能力是以系统的方式存在的,国家不因某一方面的能力突出而拥有应对他国竞争的整体能力。在主观上,国家倾向于谋求相对他国更大的能力,但实际能有多大能力客观上受到各自社会产出的资源(经济力量)的限制。而国家是具有自主性的政治实体,在一定时期,国家可以集中资源强化某一方面的能力,使某一方面的能力明显超越其整体的能力水平,这种超越可能放大应对他国竞争的整体能力而赢得宝贵的机遇,也可能严重伤及应对他国竞争的整体能力而陷自身于歧途。在无政府的国际体系中,处于相互竞争中的国家对应对他国竞争的能力出现战略误判,不仅有损发展和繁荣,还会招致危险和苦难。洞悉支撑国家应对他国竞争能力与能力增长的关键变量,看清彼此能力增长的可能幅度与最大限度,知己知彼,是理性研判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战略定位并确立达成战略目标的实践进路、避免战略误判重要且必要的理论前提


(原文刊发《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5期,《新华文摘》2018年第23期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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